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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网商可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
2015/12/23 10:58:10 来源:南京视窗

  珠海日前发布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根据《意见》,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为创业小额贷款设担保补贴

  《意见》提出,珠海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积极搭建创业融资网上对接平台,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扩大贴息对象,提高贴息额度,设立担保费补贴。

  珠海还将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资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扶持科技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导师志愿团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派遣科技特派员进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为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

  公益岗位至少40%招困难人员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珠海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

  《意见》规定,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上,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市政与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维护、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镇街公共服务平台,珠海还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基层和高校延伸,同时将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在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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